关于发布国家标准
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的通知
建标[2002]11号
根据我部“关于印发《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、修订计划》的通知”(建标[2001]87号)的要求,由治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,经有关部门会审,批准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50205一2001,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4.21、431、4.41、52.2、5.2.4、631、83.1、1034、1135、12.34、14.22、1433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05—95 和《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GB50221—95同时废止。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治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,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二OO二年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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